来源:航运界
上述索赔源自某些实体于2022年,向伦敦仲裁庭对扬子江船业旗下三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晨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船舶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
扬子江船业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仲裁庭总共针对10份造船合同做出了10份部分仲裁裁决。由于这些裁决是部分裁决,因此可以在未来的诉讼中提出进一步的索赔。
对此,扬子江船业指出,尽管上述裁决已为仲裁庭最终决定,但目前集团尚无法确定索赔方的下一步行动,将继续与法律顾问密切协作,处理剩余事宜并制定应对策略。
根据裁决,索赔方关于约8.322亿美元的商誉损失及利润损失的索赔未获仲裁庭支持。但原告关于两份合同的332万美元订金退款请求,仍由仲裁庭保留管辖权以作进一步裁决。
2021年11月5日,索赔方与扬子江船业三家子公司签订了4艘船舶的购买合同,同年12月30日又签订6艘船舶的购买合同。后续,索赔方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和2022年5月16日终止了上述造船合同。10份造船合同的总价值约为9亿美元。
2022年6月10日,相关索赔方向被告送达了仲裁程序启动通知,指控扬子江船业三家子公司违反了相关4艘船舶的造船合同。同年9月26日,相关原告针对另外6艘船舶再次送达了仲裁程序启动通知。
索赔方向扬子江船业三家子公司索赔内容包含交易损失、利润损失以及原告已支付款项的退还,索赔总金额共计8.35亿美元(约合60.63亿元人民币)。
去年10月,扬子江船业曾发布公告指出,原告在上述十份造船合同中的实际支付金额仅为332万美元(约合2410.69万元人民币)。
根据扬子江船业发布的2024年财报,该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26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1%;净利润同比增长61.7%达到66亿元。2024年,扬子江船业全年实现新接订单126艘,价值约146亿美元,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的324%。截至去年年底,扬子江船业手持订单245艘,总价值约244.36亿美元,在手订单生产排期最远已至2030年。
对此,扬子江船业表示,本次仲裁预计不会对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转自: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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