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前线理论圈
引言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是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命题。要理解这一命题,需要重点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随着时间演进,“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变化,追寻什么是“枫桥经验”本身,就是一个共识形成过程。这意味着,“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是一个建构过程,并非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等着我们去发现。
由此而言,需要通过建构“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发现“枫桥经验”的内在本质,并进一步通过这些建构来指导实践、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因此,对于“枫桥经验”内涵与外延的把握,需要通过历史线索的梳理来厘清不同时期的治理实践,从而把握其内在理论逻辑。
在绍兴诸暨市,两名调解员在为群众进行调解“枫桥经验”起源于1963年5月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下简称“社教”运动),枫桥人民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组织领导下,创立了依靠群众推动工作开展的良好基础。
1963年10月底,毛泽东同志在杭州听取关于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情况汇报时,指出“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是“枫桥经验”的雏形。
同年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对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依靠和发动群众的做法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个批示赋予“枫桥经验”生命力,成为后续“枫桥经验”试点、推广和创新的基础。
对于“枫桥经验”内涵与外延的总结,离不开对其自身演进过程的分析。“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既丰富了其内涵与外延,又为理解和把握其内涵与外延提供了素材。
我们通常将“枫桥经验”的演进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枫桥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枫桥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通过拓展解决问题的领域范围,开始尝试将工具与问题进行区分,工具强调“枫桥经验”的内涵,问题强调“枫桥经验”的外延。
图为浙江绍兴枫桥镇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枫桥经验”的最新发展,也是“枫桥经验”较为成熟和定型的范式,真正做到了对“枫桥经验”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
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有关“平安浙江”的论述中,将“枫桥经验”概括为“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以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等做法和措施,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雏形。
对于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还有很多阐释,如浙江省委政法委调研组提炼总结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鲜明特征,浙江省公安厅将其总结为“六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坚持大抓基层基础、坚持弘扬“枫桥精神”,等等。
应该说,这些概括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总结、归纳和提炼,它代表了我们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新认知,这是推动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图为枫桥经验陈列馆尽管新时代“枫桥经验”有不同的概括和表述,但其根本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变的内涵是“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基层坚持和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及“践行一切为了人民的党的宗旨”。
作者:李文钊,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节选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回答的三个问题》,《前线》杂志2025年第3期
图片来源:新华网 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丁兆丹
网络编辑:张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