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深圳新星(603978)3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涉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完成再审审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该案件起始于2022年,原告陈锦林因股权转让纠纷,将被告陈学敏、林建军及第三人深圳新星诉至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2年6月22日,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随后,陈锦林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4年,陈锦林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最新公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这意味着该案件的诉讼程序已终结,维持此前判决结果。深圳新星表示,此次再审裁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未来利润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强调,将持续关注相关法律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2024年前三季度,深圳新星实现收入18.51亿元,归母净利润-9817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