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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提醒

转自:微博沧州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啦!根据《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沧政规﹝2024﹞1号),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相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5年上半年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436.92元/月,当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08元。2025年7月1日起按照新的社平工资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二、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25日。26日至月末为结算期,不再受理业务。选择按半年一次性或按季度缴费的,应在半年或季度首月1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业务。在年度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须一次性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三、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推荐优先选择“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纳→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勾选+下一步→人脸识别→为自己缴费/为他人缴费→证件号码、姓名、图片验证码→确认→缴费→核对缴费信息,输入联系电话→确认→下一步→缴费。

​四、 医保待遇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参保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即可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医保,再次参保时可自行选择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从再次参保缴费或补缴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

​如您选按半年或季度缴费,请于2025年3月25日前缴纳医保费用,避免因断缴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

​保障自身权益,从按时缴纳医保费开始哦!

敲黑板啦!事关您的切身权益,可不要断缴三个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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